宜宾教育新闻网讯(黄芝江)“是药三分毒”,而吃了过期药就更是毒上加毒。宜宾市民何女士在叙州区南岸一家诊所就医,这家诊所卖给她的药就是过期了7个多月的药。当何女士发现不对,找到这家诊所时,没想到诊所负责人对此竟然只是淡淡的回复了一句:吃不死人。而叙州区相关部门的回复则是取证困难。
▲何女士的付款记录
据何女士介绍,6月17日上午,她前往叙州区南岸史仕君诊所看病。看完病后,医生给她开的药品中,有一款名为“定坤丹”的药,没有细看的何女士很快遵照医嘱吃药。“吃药的时候也没多看,想着之前在这家诊所拿的药都没有问题,这次应该也不会有啥问题。”何女士说,恰恰这次还就真的出现了问题。
▲史仕君诊所售出的过期的药品
▲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日,但是2023年6月依然卖给了消费者
何女士再次吃药时,多看了一眼药品上的说明文字,震惊的发现,这款药盒子上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11月4日,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日。何女士想到吃药后身体所发生了脚软、心慌等不适症状,应该就与这款过期7个月的药有关。
当天下午,何女士给史仕君诊所打电话说明这一情况。不料,对方在电话中平静的告诉她:“从医多年,又是从宜宾某医院退休的老医生,吃了也没问题,吃不死人的。” 对于史仕君诊所的如此回复,何女士显然不能接受,愤怒的何女士要求对此有一个说法。
▲事后,何女士去医院的检查报告(部分截图)
此后,何女士去医院做了身体检查,检查报告显示,何女士的凝血功能异常。何女士再次找到史仕君诊所要求赔偿,对方表示顶多按照三倍的药价给予赔偿,其他不管,双方为此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6月19日,何女士拨打12345市民服务平台进行投诉,6月21日叙州区相关部门给何女士打来电话的回复是,由于取证困难,建议何女士走司法途径。
▲大门紧闭的涉事诊所
▲诊所内一片狼藉
7月13日,首城在线来到史仕君诊所实地欲了解情况,但发现该诊所大门紧闭,透过玻璃看到室内一片狼藉、并无营业迹象。
对此事进展,首城在线将持续保持关注。
👉相关法律规定
诊所出售过期药品的,由有关机关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;违法生产、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,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》
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、销售劣药的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;违法生产、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,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、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。 生产、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,尚不影响安全性、有效性的,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;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、销售假药,或者生产、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,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,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,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。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、劣药的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、生产设备予以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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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观察报道 广汉:诊所开过期药!重罚20万
今年1月,有群众反映,广汉某诊所给病人开过期药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广汉某诊所进行执法检查。
检查现场,该诊所的护士周某正在按照其医师许某开具的处方配药,其中的药品“阿昔洛韦片”已超过有效期。同时查获其药柜还摆放的 “盐酸伐昔洛韦片”“吲哚美辛肠溶片” “呋喃妥因肠溶片”等其他共9种药品和2种医用外科口罩也存在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情况。
此外,现场还查获该诊所销售“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(ii)(退烧止痛)”药品的进购价为7.8元/盒(折算后为0.78元/片),而销售价为3.8元/片(折算后为38元/盒),在进货价相同的情况下,该诊所将拆零销售的价格大幅提升,进销差价率达387%。同时查获其药品柜台内的“盐酸西替利嗪片”“氯雷他定片”等10余种药品均未标价。
广汉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诊所做出以下行政处罚:没收劣药35瓶(盒)、没收过期口罩2723个、没收违法所得60.4元和罚款200241.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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